保险公司竟也不保险了,我们还买么?
兰亭/2008.3.6
华西都市报讯: 四川眉山市的王志清遭野狗偷袭咬伤,花了几百块钱打了狂犬疫苗。但他之前买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,保险公司竟拒绝理赔。拒陪的理由居然是:一,王是成年人,遇见狗咬有能力反抗;二,王所用药物属预防药和自费药,医院也不是保险公司的指定医院。
看到这则消息,兰亭不但觉得保险公司的行为野蛮霸道,而且霸道得令人愤怒、令人无法忍受!
明明当事人王先生买的就是竟外伤害险。但当王先生不幸遇到了意外伤害时,保险公司竟然一而再地拒绝理赔了。那么我们今后还有必要买保险吗?我们今后还能相信保险公司吗?
相信身边许多人都有过买保险的经历。保险公司的销售员那天花乱坠的推销说词余音尚存于耳罢。你看人家在卖保险时是什么样的态度?那是多么的谦恭呀!那是多么为我等百姓担忧作想呀!那是多么的敢于承担社会责任感呀!
当保险购买人不幸出了事故去理赔时却又是什么态度?那是先前的谦恭换成了现在的冷漠罢;那是先前的担忧换成了现在的事不关己罢;那是先前的勇于承担的社会责任换成了现在的无理推脱罢。两相对比,保险公司的行为能不让人心寒?
你说王先生是成年人,遇到狗咬有反抗能力。但是王先生是不幸遇到野狗偷袭呀,你让人家如何反抗?真他娘的好笑,谁还愿意故意让狗咬一口,然后去索你那点赔偿不成?如果遇到野狗偷袭都有反抗能力的话,那还叫反抗能力?那他娘的简直就是超能力了。要是老子有了超能力还需要买你这鸟什子保险做什么?如果你保险公司认为你的保险只能卖给具有超能力的人,那么也请你在理赔条款里附加一句:本意外伤害险只卖与具有超能力者,凡非具有超能力者故意购买此险者,后果自负!岂不痛快!
你说王先生去的医院不是你保险公司指定的定点医院。他娘的,这世上哪有这样的理儿。你卖了保险给人家,还要专门指定几家医院给人家专用。想想人家农村本就偏远,要是遇到意外伤害或突发事故,再花时间跑到你指定的医院去的话,人家还不早就病发身亡了。狂犬病你以为是好玩儿的呀?哪是能有时间拖得的呀?如果连人都死了,谁他娘的还买你这鸟什子保险?买来又有何用?
作为保险公司,可是要担负得起责任的,要有良知的。如果连被野狗偷袭了竟也算不得竟外伤害,那么这世上还有什么叫意外伤害?如果你认为你保险公司真的很牛,不屑于将你的保险卖与咱草根百姓,那么也请你在你的理赔条款里附加上去。千儿八百块钱,对你保险公司自然算不了什么,但对咱草根百姓,那可是一家人几个月的生活费,一个种地农民几年的收入,一个孩子几学期的学费。
保险公司,应当是一个人性化的公益事业机构。而不是一个为了蝇头小利就翻脸不认爹娘街头混混。如果这些丑陋的霸王条款不得以解除,保险公司竟也真的不保险了,那么我们还买保险做什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