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法盲"执法是谁的悲哀?

和乎?谐乎?   2008-07-24 23:14   阅读365   评论39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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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亭/20080724

华商网消息:2007年7月11日凌晨两点左右,志丹县居民张静与妻子王建梅在烧烤店吃饭时,因为喝多了而发生争吵,于是相互赌气的小夫妻一前一后相距约50米地往家走。

这时,前面的妻子王建梅碰到了两名巡防队员,巡防队员就问她发生了什么事?王建梅说老公喝多了,说完就接着走。等王建梅听到背后有争吵声应回头看时,发现老公张静正被三个巡警往警车上拉。王建梅担心老公出事,于是赶紧向他们跑过去。但刚跑到车前,装着她老公的警车便开走了。

王建梅紧跟着赶到了派出所,但这时张静已被关进了铁笼子里。当王建梅同值班的韩所长要求放人时,韩所长说明天再说。

过了一会儿,刚喝过酒的张静尿急。三个带他到院子里撒尿的民警却对他拳脚相加,直打到张静瘫痪在地不能动弹,并大小便失禁全拉到裤子里才罢手。

据三天后离开看守所去医院拍片证实,这时的张静已被打得4根腰椎横骨断裂,浑身於肿发紫,派出所非但不送他去医院治伤,还要将他关进看守所。在看守所见张静被打得不行了都拒收情况下,经派出所协调后还是被关了进去。

直到7月14日,张静的妻子王建梅在派出所的要求下,写下了不上访、不告状的保证书后,已被打残3日了的张静才被从看守所里释放出来。

事后王建梅将情况反映到志丹县公安局,想不到公安局的意见还是不要告状、不要上访、不要找记者,只能私了,并先后为张静出了二十多万元的医疗费。直到最近,病还没治好的张静再也从公安局拿不到医疗费了,于是这件事才得以暴光。

身为执法者,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本来是警察的天职。身为执法者,不仅仅要知法,更要心中有爱、有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,才具有执法的资格。如果什么是公平正义都搞不明白,如果什么是非黑白都辨不清楚不,那又凭什么去执法呢?更别奢谈任何公平与公正了。

当警察偏要拣根鸡毛当令箭,滥用职权时,那么遭到践踏的除了社会公平与正义,更是无辜平民。

当初,张静骂了警察,那也罪不至于被打残废。腰椎骨被打断裂并错位、浑身青紫、体无完肤,就算万恶旧社会里的严刑拷打也不过如此罢了。如此歹毒与凶残,这样的警察心中能有爱?心中能有公平与正义?既然心中没有了爱,更没了公平与正义,那他们与街头暴徒还有什么区别呢?

此事,直接或间接的受害者又岂止张静一人?为了私了,公安局给张静支付了二十几万元钱的医疗费是哪里来的?难道不是民脂民膏?

公安局也好派出所也罢,不过是服务性的单位而己。服务性单位不是盈利机构,服务性单位的钱都是来自于纳税人。身为纳税人的张静被派出所的人打残了,派出所要花更多的纳税人的钱来为他治伤。

派出所的人犯错,却是纳税人来买单,合理么?这不是变相地把所有纳税人都变成了受害者?

而且身为执法者的他们,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手段和方式,直是与法盲无异。是真不知法呢?还是藐视法律尊严?

被派出所打残废并大小便失禁了的张静,非但不能及时送去医院治伤,还要强关进看守所,而且还是三天后家人写了不上访不告状的保证书后才得以释放。如果家人不写保证书,那张静是不是要关一辈子?伤得那么重,要是再多关几天人会不会死掉也是个未知数了。身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的执法人员,如此置纳税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,在流血的事实面前,法律显得多么的苍白无力!

被打残废了的张静被关在看守所里不能释放,不能治伤。直到三天后,在其妻子王建梅被派出所要求写了不上访、不告状的保证书后才放人。无辜被打残废了,还被强行要求写下耻辱的保证书,特权者的威逼利诱是再次对法律的无耻强奸!而最后得到医院的证实后,公安局再次要求私了。一二再,再而三,无不更在千方百计地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。光天化日之下,他们在强奸,法律在呻吟,有人被打残,我们还要做个旁观者而继续听床么?

警察打人,绝非独此一例,实是屡屡发生。他们一向宣扬的有法必依、违法必究,又怎么能仅在面对平民时才有依有究呢?

执法人员能是法盲么?当然不是。只不过在这个畸态的社会体制里,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,他们这些特权者才得以成为视法律为无物的假“法盲”。

只是由这样的“特权法盲”来执法,不知究竟是谁的悲哀?是社会的呢?还是咱平民的?或两者都有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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